「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D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D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
一、 依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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