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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實施要點」

「本縣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實施要點」

一、 為提供本縣通過國民教育階段資優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申 請縮短修業服務,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 願,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 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 實施對象:以就讀金門縣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資賦優異學生。
1、 通過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
2、 未具資優資格者,需先通過本縣鑑輔會認定之資優資格認定評量且僅限申請一次。
3、 如需借用資優資格評量工具,請於113年3月8日前至google表單登記份數並電洽本縣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借用程序。
(1) 國小階段: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k-jXHyGXs9ap0MMC07Z84gk0IuQLNMlrknTSqHUmTgPT4VA/viewform。
(2) 國中階段: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VLbwTk0aqaWjWSGAkaYDNX73eyZ3zVPrxZGPvVflrfw-H4A/viewform。
(二) 依據本要點第三項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本縣設有資賦優異班級之學校,應依據本要點規定,訂定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並於113年6月28日前報府備查;未設有資賦優異類班級且具有資優學生之學校,得考量申請狀況,訂定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三) 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上網公布,並加強宣導。
(四) 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者,應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13年3月15日之前函報本府備查。
(五) 申請部分學科跳級、全部學科跳級者,應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13年5月31日前函報本府,提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本府核定後實施;縮短修業年限涵蓋國中教育階段者, 至遲應於113年4月15日前提出。
三、 檢附「本縣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實施要點」及「縮短修業年限資賦優異學生申請暨學習輔導計畫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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